以下情形可以被判定为
工伤:
在执行本单位常规业务或接受本单位负责人暂时
委派之工作任务过程中所遭遇的事故;
由于工作环境诱发的
职业病;
在规定时段及特定区域范围内,由于
意外事件或突发疾病造成的生命损失事件;
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到的
人身伤害事故;
因公务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而导致的伤害事故;
以及在合理时间内,选择其他合理路径进行
上下班途中所遭遇的
意外事故。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