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中一方坚决不愿
离婚而另一方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时,以下为其工作流程的详细指引:
首先,原告须向法院
递交起诉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该法院会对原告呈上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彻底审查,然后判断是否
立案处理。
若不受理,法院将会耐心地告知拒绝原因。
当法院正式立案之后,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手中,同时也提醒被告人提供详尽的书面答复。
其次,调解乃是人
民法院审判离婚案件过程中的必要环节。
经过调解,可能出现三种结果:
第一,经调解双方
当事人重归于好,原告选择主动撤销
诉讼请求,由此
诉讼便可到此为止;
第二,倘若双方当事人能在此期间达成
离婚协议,法院则将依据协议内容起草
离婚调解书。
调解书一旦送达,立即产生法律约束力,从而确立彼此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然解除;
第三,如若调解无效,那么接下来就必须立即启动下一步
诉讼程序。
最后,针对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将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做出依法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