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当事人未预先向所属单位提出为期30日之
辞职申请便擅
自离职,则无权被扣除
工资。在
劳动关系中,
劳动者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结束
雇佣关系,该单位均无权对其工资进行任何形式的克扣或延期支付。然而,如若当事人未遵循提前申请离职规定给所在单位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单位有权依法追究并要求补偿。若当事人对此项
赔偿主张持有异议,可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矛盾。《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