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申请人:
首先请您准备好以下申请材料:
1.
劳动仲裁申请书,必须提交书面文档的原件与
复印件各三份,交予指定的仲裁机构两份,而另一份则留给您自身保存。
在编写这份评审书的时候,除了要详细注明你作为申请人的
个人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执业领域、所在公司名以及家庭住址、联系方式;
也需要详细填写劳工雇主的主要信息,诸如公司名字、地点、
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位、联系方式等等,此外,还必须明确申报请求的事项以及提出此项申请的支持性论据。
2.
身份证明文件:
你需要携带并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明原始件及复印件。
同时,也可以包括工作证、进出门卡等相关文件及其复印件。
3.
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例如
劳动合同、解除劳动约定证明、薪资支付情况证明、社会保障津贴证明、工作证、员工出入门卡等文件以及相应的复印件等。
如果可能的话,最好能提供全套文件副本。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在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时,
仲裁委员会可能会因
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您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的相关资料。
因此,对于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情况,我建议您提供尽可能多的关于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例如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场所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运营场地等,均需要进行详实的提供。
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工者,那么他/她需要提供个人
户籍所在地地址、现有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
送达地址确认书:
在您提交评审申请书的同时,应该填写一份《送达地址确认书》,在上面需要详细写明您接收仲裁相关文函的确切地址、邮编以及联系电话等详细内容。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还有其他任何问题,请随时告诉我们为您服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
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
劳动争议事项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