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被起诉且处于经济困境无法偿还
债务的被告方,以下是几种可能的解决方案:
首先,
债务人如确实无力履行债务,建议与
债权人进行友好协商,尝试延期或者分期支付
赔偿款;
其次,如债权人不能同意这一提议,债务人面临
诉讼,在此情况下,建议债务人全力配合法院的工作,力争在法庭上达成
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协议;
再次,即便
刑事案件败诉,接受债权人对其
强制执行申请,若债务人确实无偿债能力,被告方将不会承担
刑事责任,但仍然需要按照法院判决履行还款义务,然而在期间因暂时无财产可被执行而使得
执行程序暂时暂停;
一旦被告方具备可执行财产,法院会随时重启执行工作。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执行同样属于执行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并非放弃执行,也非终结本次执行,而是因执行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时,由人
民法法院根据法律
法规或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决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事件消除之后便可
恢复执行。
因此,告诫各位被告方,财产状况无论当前如何,均需尽力寻求途径尽早予以清偿,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轻自身负担。《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
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
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
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
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