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
共同财产乃为夫妇之间所拥有的财产,其归属仅适用于夫妻双方,与子女并无直接关联。
然而,若配偶双方经平等友好商议后自愿分配此项财产,那么他们有权同意以某些形式分享给自己的子女,但从严格的法律角度来分析,子女作为非受益方,并无权直接获得或参与共享夫妻的共同财产。
当夫妻决定选择
离婚程序时,任何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他们都有平等的分割权益,但这并不代表一定要绝对平均地进行分配。
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作出最合理公正的决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