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因饮酒导致的
工伤问题上,若
劳动者在酒后自行
驾驶机动车辆前往工作场所期间发生了
交通意外事故,那么该情况并不符合我国《
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认定工伤的相关规定。
然而,倘若劳动者在摄入酒精之后搭乘其他人驾驶的
机动车辆上下班过程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那么这种情况便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四十条予以具体明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