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员工长时间未去工作却并未表现出主动
辞职之意,根据公司流程,该情况可被视为
旷工行为,用人单位具有单方面即时解除其
劳动合同的权利。
同时,若因为员工长时间未赴岗位导致企业遭受
经济损失,那么这名员工将面临着进行
赔偿的法律责任。
然而,若用人单位因以上特定原因而选择立即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无需给予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或
赔偿金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