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公司破产案件中,
法人所应担负之责任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详情阐述如下:
首先,若企业的破产是由于法定
代表人的个人因素造成,那么这位法定代表人今后再次创建企业时将会面临诸多限制。
其次,若企业败德
违法行为触犯了有关法律
法规,法定代表人的人身自由可能因此受限,比如,假设法定代表人不执行法庭之判决,那么这将可能导致他本人遭到
拘押。
最后,若是法人涉及
犯罪行为,法定代表人便需要接受
刑事处罚。
第二点,如果法人本身并未存在创办方面的问题,那么它所产生的损失责任并不应该由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来分担,同时,法人自身亦无需为此负责。
再者,若法人为
个人独资,只要能明确划分出法人财产与
个人财产之间的界限,则法定代表人在此情况下无需承担任何
民事责任。
然而,当法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运作并且出现负债现象时,公司需要承担全部的财产责任,此时并不会给股东个人带来负担,除非在成立过程中有
出资瑕疵的情况出现。《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
董事、
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
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