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范畴内,
借款人和贷款方签订的利率承诺不得逾越每年24%这一上限标准,如若
出借人依法提出要求借款人依照事先约定的利率支付合理利息的请求,在此情况下,人
民法院将会以法律程序支持该项主张。
然而,倘若双方所约定的利率超出了年利率的36%的界限,则针对超过部分的利率约定将被判定为无效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年利率不超过24%的利息受到法律保护;
而介于24%与36%之间的收益视为自然
债务,即借款人已获取且支付的金额不必归还,反之,未来未曾支付的利息也不得再次索取。
至于超过36%的部分,无论已经获取还是尚未支付,都将不再受到任何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