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特定情况下签署的
买卖合同被视为无效的合同:
首先是由于对合同主体的资格做出了错
误判断而订立的合同。
譬如说,假如无
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试图通过法律程序实现某些目标,那么这个行为是完全无效的。
其次,意思表示不诚实且
虚假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例如,当某位
当事人与相对方协商时,所表达的意图和目的均为虚假,这种情况下,他们之间达成的任何协议都是无效的。
再者,
违法违规的合同也会面临着无效性的风险。
当一份合同违反了法律或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条款时,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
然而,如果这些强制性规定并未直接导致合同本身无效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
接着,遭到社会公德谴责的合同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也就是说,那些违反
公共秩序以及品德高尚行为准则的
民事法律行为将毫无疑问地被判定为无效。
另外,当当事人与对方
恶意串通以达到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目的时,其为此达成的合同也会被判定为无效。
最后,合同中的部分免责条款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合同的整体无效。
具体表现为这两种情况:
(1)如果免责条款的存在直接导致对方
人身伤害,或是(2)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对方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