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对于各类商业交易,合同内容须由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通常情况下,这类合同应具备以下几个重要部分:
首先,要明确列出参与交易各方的姓名或公司全名以及其法定地址和通讯方式;
其次,需对交易中的各项具体标的物予以详细说明;
第三,需要在合同中注明交易量的具体数额和要求;
第四,需要明确规定交易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及验收程序;
第五,需要明确规定交易价格或报酬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
第六,需要明确规定交易双方各自的履约义务及其履行方式和时间;
第七,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任何一方
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
违约责任;
最后,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发生
纠纷时的解决途径和方式。
《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
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