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在
婚姻登记日期之后所获得的
工资、收益以及接受赠与等财产皆视为夫妻共有,而这些财产在此之前的属于其中一方的
婚前财产,同时也包括其
人身伤害的
赔偿金及专属性物品等
个人财产范畴。
其次,当婚姻走到尽头面临
离婚时,个人财产将无需进行分割。
而对于
共同财产的处理,双方需先达成协议,如协商未果,可交由法院进行裁决。
当然,如果
当事人事先有其他约定,则以约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