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之间自愿约定或某一方在其行动并不涉及家庭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所承担的
债务而言,应当被界定为夫妻一方的单独责任和债务。关于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产生的债务,无论是否经过
结婚这一法律程序,都不会因此而自动转变为共同的责任和债务。也就是说,在
离婚的情况下,那些在婚前已经存在且尚未解决的
个人债务仍然需要由对应的负债人自行偿还。值得注意的是,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内,如果仅有一方单独为了家庭生产经营进行借款,并且其相应的生产经营收益也没有被纳入到家庭共同生活中来,那么这类债务便同样可以判定为该方的独立债务,无需与配偶共同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