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的
有效期范围之内,即使出租方希望购
买房产,这并不构成其违反
租赁协议的行为。
因为在此种状况下,即便房产所有权在租赁期内产生变化亦不会对租约之效力造成任何负面影响。
然而,若在租约期限期间,出租方利用买
卖房产之名义驱逐承租者离开现有居所,那么出租方的此番作为便已构成了对租赁协议的违约。
在此情况下,
承租方可依据租赁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规定或依法向出租方要求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及损失补偿,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
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
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