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怀胎三个月的子女父母欲
离婚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协议离婚方式进行处理。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怀胎女子处在孕期、分娩后的一年之内,或者是
收养子女之后的六个月以内,其丈夫不得主动提出离婚请求。
然而,在特殊特定的情况下,由于充分考虑到
当事人权益兼顾的必要性,法律则相对应地赋予了男子在一定条件下提出
离婚申请的权利。
这些情形大致如下:
(一)妻子怀孕乃是因婚后与他人通奸行为而造成的;
(二)对于妻子在生育后已经基本康复且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情况;
(三)对于丈夫遭受到严重殴打、身体折磨等极端恶劣对待,无法忍受的情况;
以及(四)一方向另一方展示出存在有威胁生命、人身安全等严重问题的情形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