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到的“
房屋征收”与“
拆迁”,两者其实有所关联但有本质区别。
房屋征收是一种国家强制性的行为,意味着某片土地及上面的建筑物必须要拆除或者移交,而拆迁则是在取得相关拆迁许可之后才有实施的可能。
具体而言,房屋征收时,是按照户口人数进行补偿呢?还是仅仅针对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的答案是,通常房屋拆迁所涉及到的
赔偿费用,主要是基于房屋的
产权证书所记录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的。
当然,也会考虑其他因素,例如房子的结构以及其折旧状态等。
另外,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方面,各地方都有其特殊规定。
总的来说,它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
类别:
第一个类别的是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又称房屋重置费),它主要是用来补偿那些由于拆迁过程中造成的房屋所有者的损失,金额的计算方式为:
将被拆迁的房子的结构和折旧程度作为分类标准,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予以核算。
第二个类别是周转补偿费,这个费用主要用于应对被
拆迁房屋住户过渡时期临时居住的不便以及寻找新的居所的花销,它的计算依据是对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的统计,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偿。
最后一个类别是奖励性补偿费,这个费用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激发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是主动放弃一部分的权益,比如自愿搬迁到郊区,或者是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等。
至于各类费用的支付金额和计算方法,则需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来决定。
还有一点值得关注的是,住宅用地所在位置的补偿价值,以及当初建造这些房屋时所需材料的价格,也是需要考虑在内的。
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住宅用地所在位置的补偿价格×住宅用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格。《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