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亦称为
离婚协定书)须在达成及履行
离婚程序后才能正式生效。
倘若已签署完毕的
离婚协议,但尚未进行完毕的离婚程序,其中一方对先前商议的条款表示后悔,那么此项分手合约则无法产生法律效应。
法庭在进行审度时,将不会依据离婚协议书内的约定来确定判决结果,反而有可能作出离婚或不准离婚的裁决。
然而,这份书面文件在某个程度上依然能够证明夫妻间的感情破裂情况,以及当下的
财产权益分配状况。《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
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
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
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
纠纷提
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