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你们希望通过
自愿离婚的方式解决目前的矛盾与
纠纷,那么请务必签署书面
离婚协议,并且亲至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妥善的
离婚手续。
现将相关的
协议离婚流程向您详细介绍,具体包括以下几步:
首先是提出
离婚请求。
离婚双方须携带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
结婚证书等资料,以及亲自签名确认的《离婚协议》,然后前往婚姻
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地点现场,认真填写《
离婚登记申请书》。
离婚协议中需明确体现出双方都赞成离婚的意愿及对于
子女抚养权、
财产分配以及
债权债务处理等各项事宜达成了共识,实现
协商一致的解决方案。
紧接着,就是初审环节。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离婚条件的情况下方可发放《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如未能达到离婚登记申请要求,则无法予以受理。
此外,如果申请人请求收到《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工作人员也应当给予相应的回复。
接着进入关键的冷静期阶段。
自受理离婚登记
申请日期开始算起的30天内,无论哪一方表达出不再愿意离婚的态度,均有权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是审查颁发证书环节。
当冷静期结束后的第30个工作日到来之际,双方应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持有关有效证件
递交申请并期望获得
离婚证。
如未按时提出申请的,可视为自动放弃离婚登记申请。
经过严格的审查之后,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有权按照核定标准为合规的申请者下发《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