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性的交通事故案件,倘若事实明晰且责任明确,负责处理此案的相关人员通常能在事件当日或次日便可开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具体而言,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对勘察过后的现场进行实地评估和详细查看,并应在勘查现场开始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撰写。对于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他们还需在查获交通
肇事逃逸者以及相关肇事车辆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编制。至于涉及到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则应该在完成检验、鉴定或重新检验、鉴定工作并确定结果之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撰写。2.若未能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者及其车辆,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
当事人提出了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要求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在收到这类当事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撰写,且该文书中应注明交通事故发生的精确时间、事故点位以及受害者的详细情况等信息。同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必须载明经过调查所得出的事实,在有
证据证实
受害人存在过失的情况下,确定其相应的责任;而当没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存在过失时,应确定受害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及时将这份文书正式送达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当事人手中。《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
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