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
取保候审所需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等待审判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他们所面临的
判刑可能属于
管制、
拘役这类较轻的
刑罚,亦或是可能会被单独判处
附加刑;
其次,如果
当事人所面临的刑罚是
有期徒刑以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区造成危害风险,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第三点,虽然有些人由于自身患有的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但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能避免给社区带来风险,这些情形下也应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最后,当
羁押期即将期满,但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为了
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申请取保候审也是允许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