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
代理权限的人士所签署的
购房契约无疑具有
法律效力。
然而,在
代理者并不具备代理权力的情况下,便可能产生无权代理的情况;
若此种情况下授予代理权的一方予以承认,那么该房屋买卖协议即可以被视为对于其合法追认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代理权并非
民事权利的一部分,更确切地说,它是一种授权、资历或是法律地位上的特性。《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
代理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
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