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家庭共度时光的情境中,此类金额应被视为共享负债,因此,可能需要进行共同拥有房屋的变卖以支付这笔
债务。
若能够充分证明这些纯信用额度的
信用卡欠款的确是为了满足夫妻双方的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那么我们可以将其归类为主债务。
然而,如果无法明确证明这些账单完全用于了家庭公用,那么它们就会被视为
个人债务。
只有当存在真实的消费记录,且有相关的原始凭证作为支持,同时这些消费行为确实来自于该张
信用卡,并且这些
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主题的关联性都得到了充分的验证和确认时,我们才能够有足够的理由来证明这些
信用卡债务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