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养老保险的缴纳存在着一定的灵活性,即绝大多数情况下,只需要在
法定退休年龄之时累积缴足15年即可享有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金的权利。
即便在这类情况中,尚有几个月或者某段时间的空窗期,其实并不会对日后的养老保障产生太大影响,具体表现为可以选择不进行补交,亦或是通过适度的补交以保持持续的参保行为。
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以及所构成的累计
缴费年限是会计入计算养老保障待遇的关键因素,故而无论是在
退休前还是退休后,都必须要遵守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相关款项,以确保每个人在临近
退休年龄时能够达到相关政策要求并领取到应当得到的养老保障待遇。
与此同时,
医疗保险的缴纳亦表现出相应的灵活性。
若在缴费期间发生了中断现象,例如超过三个月未及时续费,则需要重新开始如此持续六个月方可再度享受医疗报销的权益,也就是说,在此过程中发生的任何
医疗费用将无法进行报销处理。《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
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