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主擅自更改借款凭证的情况下,尽管未经修改的原内容依然拥有
法律效力。
然而,新的被修改部分则毫无法律效应。
如果双方能够就此达成共识并签署书面协议,那么才能进一步改变该借款凭证。
根据相关
民法法律原则的要求,以下几点构成了
民事法律行为正确有效的基本要素:
1.
行为人必须具备适当的
民事行为能力;
2.他们表露出来的意图应当是纯真的;
3.而且他们的行为不得
触犯法律和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
公共秩序与社会道德的基本准则。
当涉及到无效
民间借贷合同时,需要承担以下几种法律后果:
1.负债人因
债务关系获得的任何财物,均应当如数归还;
2.若无法偿还或是无需偿还时,应当评估并给予相应的折价补偿;
3.对于存在过失的一方,应当
赔偿由此给对方带来的所有实质性的损失;
4.如各方均有错误,应根据各自的责任比例分担损失;
5.特别是针对那些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应该依循其相应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