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并不被
劳动法规所庇护,相反地,
劳动关系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了劳动
法规的全面保护。
劳动关系特指
劳动者通过与用人单位依照相关法律程序缔结的劳动协议,从而在劳动者本人以及其所在的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合法
法律关系。
劳动者需听从用人单位的正式管理,按照用人单位所指定的工作内容进行操作,并成为了用人单位中的一员,依靠向用人单位领取
劳动报酬以及享有劳动权益来获得生活资料。
用人单位这一概念,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合法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
企业单位及其他各类组织。
此外,同样涵盖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共同劳动关系的情况。
而作为劳动者,是指已经抵达法定最小年龄,具备一定的劳动能力,通过进行某种社会性的劳动活动取得相应的收入作为自己的主要生活来源,并且根据法律或者
合同条款的约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之下参与实际的劳动过程并从中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无论来自国内还是国外)。《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