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向法庭提起
离婚诉讼过程中,我们必须首先明晰待分割之房产究竟属于个人所有财产抑或是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若为后者,那么在
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半将无权对此提出任何所有权的主张。
倘若此房产在夫妻恋人关系成立之前即由某一方购买,并且已经全额支付了
购房款项,那么这部分房产应当被视为该方的
婚前个人财产,在
离婚时,另一方不得对其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此房产是在夫妻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购置,则应当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此房产是由双方父母共同
出资购买,并将
产权登记在某一方子女的名下,那么根据
出资比例,此房产将按照各出资方的份额进行按份共有。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