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合同订立过程中未履行应尽的义务,将承担起
缔约过失责任。
此种责任旨在
赔偿争议双方因误解或疏忽所遭受的信赖利益损失,从而使其能够恢复到
合同签订前的无争状态。
然而,如果因为
当事人的不当行为导致了合同不能如期履行或者存在
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那么他需要承担的就是
违约责任。
这种责任主要补偿对方向期待利益的损失,以期达到合同完全履行的理想效果;
从具体的责任形式来看,缔约过失责任通常转化为单一的
损害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则常常表现为支付
违约金、
赔偿损失以及实际履行等多种方式。《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