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主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这是表示
犯罪行为情节尚属轻微的体现。
在此之后,相关
当事人应积极与司法部门合作处理该案件,确保在收到
传唤时能随时到达指定地点回答问题。
首先,为您解释何谓“取保候审”。
它是由
侦查机关要求
犯罪嫌疑人提供
担保人进行
担保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同时出具
保证文书,以此保证他们不会逃避或是阻碍调查工作,且需在接到传唤后立即返回,这是一种限制其行动自由但未达到
拘留、
逮捕程度的
强制措施。
其次,候审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规则: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
自离开所属市、县范围内;
(2)如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出现变更,应在24小时内上报给执行机关;
(3)在受到传唤时要表现出较为积极的态度,及时到场;
(4)不得通过各种手段干扰
证人提供
证言的行为;
(5)不得销毁、制造
虚假证据或参与
串供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