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遭受
工伤之际,有关的
护理费用将由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若
劳动者在这段时间内无法自行处理日常生活起居等事项,那么将依据我们所在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均
工资的50%比例来确定护理费用。
与其相对应的是,如果劳动者还能实现局部活动能力,那么我们会依据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30%的比例来计算护理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
伤残等级并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