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其启动
抗诉程序的步骤如下:首先,各级人
民法院院长应对已生效的判决与裁定进行全面审查,如发现其中存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的错误,必须立即将该问题提交至所在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进行深入讨论与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
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
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