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实施
寻衅滋事行为,若涉及到
犯罪定性,则需在某一
量刑区间内接受
法律制裁,即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然而,对于初次进行的寻衅滋事行为且情节程度尚属轻微者,如果其能够主动承认罪行,并展示良好的认罪态度和悔过表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给予适当的
减轻处罚。
初犯者通常尚未形成犯罪的习惯甚至恶习,其主观恶意并不深厚,本质上属于具有改造可能性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