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并
肇事逃逸导致受害者死亡,该行为已经符合了
交通肇事罪的全部
构成要件,依照我国《
刑法》相关规定,应判处7年以上
有期徒刑。所谓“肇事逃逸导致他
人死亡”,是指
行为人在
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畏罪潜逃,最终使得被害者因为无法获得及时有效地救助而失去生命。具体分类如下:首先,有的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为了尽快摆脱责任而选择逃离现场,期间既没有对被害者的状况有丝毫关心和查看,甚至不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就匆匆离去;对此类肇事逃逸,所引发的被害者死亡结果将由行为人承担全责;其次,如果行为人意识到被害者伤势非常严重,但出于逃避责任的目的,故意将其藏匿在光线黑暗或难以察觉的地方,然后任由其他车辆在附近
发生交通事故等不可预测的情况,导致被害者无法得到及时救治而丧生,这种行为可能构成
故意杀人罪;再者,若肇事者将被害者移动至路边相对较安全的位置,期望他人能够及时发现并给予救援,然而在此过程中,遭遇其他车辆再次引发交通事故或是其他原因导致
被害人最终依然不幸去世,行为人是否应该承担因
逃逸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责任,这就要看被害者当时的伤情状况如何;最后,如果行为人明知被害者已经死亡,却故意将其置于容易被其他车辆辗轧的位置或者使用杂物遮盖住尸体,从而使其在随后的交通事故中再次死亡。鉴于逃逸行为作为引发被害人死亡的核心要素之一,因此仍可将此类情形视为因逃逸导致他人死亡的案例来看待。《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