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
民法院判决
夫妻离婚通常以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真实存在且无法修复为前提,同时需要在经过调解无效后才能做出
离婚裁决。具体而言,准许离婚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重婚或与他人
同居的行为;
2.对配偶或是其他
家庭成员犯下
家庭暴力、虐待或是遗弃等
犯罪行为;
3.对于赌博、吸毒等恶习屡禁不止,对待整改态度消极;
4.由于感情基础上的缘故而选择
分居生活,并且已经持续了两年以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