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劳动者面临用人单位
拖欠其薪资时,首先选择前往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劳动仲裁
申诉,其次还可采取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这一途径来解决问题。
倘若仍无法得到妥善处理,劳动者可直接向由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
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