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故意杀人案件中实施中止行为的罪犯,倘若其行为未能对他人财物或人身带来任何损害的,应当被予以
免除刑事处罚;然而若是已给他人造成实际损失的,便应依法承担
刑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制裁。至于对这类罪犯作出的具体判决,可以参照同类案情已经达到既遂状态下的
量刑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从轻或是减轻
刑罚;其中,施行故意杀人罪应依罪行轻重,处以
死刑、无期
徒刑乃至十年以上的
有期徒刑,而情节较为轻微者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