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上下班过程中遭遇的意外情况未必均可被视为
工伤。
据相关规定,仅当在
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
主要责任范围内的
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产生的伤害时,方可将此类
意外事件认定为工伤范畴。
然而,若上下班途中发生其他类型的意外状况,例如因下雪路面结冰使
劳动者自行跌倒的情况,则无法被视为工伤处理。
这是因为尽管意外状况确实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非受到了非本人主要责任范围内的交通事故伤害,因此未能满足
工伤认定所需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