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落道路修建所征用地域的有偿补偿问题,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应当按照土地原先的用途,向被征用人支付土地
补偿金、
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同时还需支付青苗补偿金。
对于征用耕地的补偿金,其数额应当是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具体的补偿金额,则需要依据当地的
征地补偿政策进行计算。
由于并无全国性的统一标准,因此,各地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各个区域内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以作规范。
无论涉及到的是高速公路占地
拆迁,还是其他类型的项目拆迁,都必须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合理且合法的补偿。
至于高速公路旁边的
违法建筑,其
拆迁补偿的
处理方式如下: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对被征收人给予以下补偿:
1.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此外,高速公路征收土地的补偿内容还包括:
土地补偿金;
青苗补偿金以及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金;
安置补助费;
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或城镇
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等各项费用。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