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自
被继承人身故之时起算。
若彼此之间存在
继承顺位的数人在同一不幸的事件中离世,但实在难于断定他们生命逝去的确切时刻,我们将推测其中无其他
继承人者,率先撒手人寰。
倘若所有人均有其他继承人,并且辈分各异的话,我们会假设年长之人首先逝去;
而在辈分相同时,我们则将断言他们同时离世,如此一来便不会产生继承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
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