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高级公路上发生的
追尾交通
意外事件,责任归咎于何方应该依据
当事人在引发此次事故中的行为对结果所产生的直接影响及其过失的严重性进行综合考虑后,做出明确判定。
若证实系前方车辆未能维持足够的安全间距而导致事故的发生,那么后方车辆便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
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