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即便是始于婚前的某个自然人所有之财物,在其离世之后,因满
无遗嘱的方式,理应对其所处地位的
法定继承人首位者予以传承。
现今
同居的夫妇,若有一方离开人世之际为另一方的合法伴侣,依婚姻关系之本质,得以配偶的角色参与
遗产继承问题的处理,无论二人共度幸福时光或风雨的时间长短。
若住房原本隶属于首次婚姻期间的
夫妻共有财产且至
离婚时未曾对该房产产生分割行为,则当寓此者过世之时,原配虽无法
继承亡夫的遗
留遗产,却仍可分得自身权益内的那一半
产权份额;
剩下的另一半,方归属于逝者的法定继承人,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