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交通事故中
肇事方为全责的情况,应由其承揽全部
赔偿责任。其次,这其中涵盖了受伤产生的
医疗费用、后续治疗所需支付的费用,以及车辆的维修费用等。同时,对于受伤者由于受伤而可能无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损失的工作报酬亦需由肇事者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在索赔过程中所能提出的主要
赔偿项目及其适用标准如下:1.医疗费用:根据相关
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用收据,以及
病历详情及医生诊断证明等确凿
证据加以核定。2.
误工费:具体金额依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长与收入水平予以决定。误工时长需参照受治于医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来估算。若受害者因伤致残并持续停工休息,误工时长可推算至残疾鉴定前一日。对于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受害者而言,误工费将以实际减少的薪资为准。若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则会参考其距离上一个三年周期的平均收入;如受害者无法提供完整的收入证明,也可参照被告所在地或类似行业上一年度员工的平均
工资作为参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