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父母对于未满18岁的未成年子女,具有养育、教育以及关爱其健康成长的法定职责与义务。
倘若父母未能尽到相应的责任与义务,那么,处于此种情况下的未成年子女或者因无法自主生活而需要依赖父母照顾的成年人,有权向父母索求必要的生活费用来维持生计。
同时,父母亦享有教育、引导并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及人身安全的权利与义务。
若未成年子女在行为过程中对他人造成了伤害或损失,作为
监护人的父母应依法承担起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
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
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