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接收到任何形式的
盗窃事件的
报警信息,无论所涉及的盗取物品价值高低如何,公安机关都应当予以认真对待,并进行详尽的登记和深入调查处理。
而在所有这些报警内容中,凡涉及到的财物被盗价值在当地政府所设定
盗窃罪行法律数额尺度之上的,都应当视为
刑事案件来进行
立案侦查。
对于那些通过撬开门窗进入他人居住场所实施盗窃行为的情况,或者
扒窃他人财物的情况,甚至是使用刀具类武器进行盗窃的,即使盗窃财物价值并不高,也都应当立刻确立为刑事案件来进行立案侦查。
但是,如果此类盗窃行为的实施者明显是惯犯或者曾有反复盗窃记录的,或者虽然单次盗窃价值没有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是其行为的恶劣程度或者对
受害人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的,同样应该被标注为刑事案件来处置。
此外,针对其他类型的盗窃事件,我们可以先按照
治安案件进行处理,但如果在后续的工作中发现该案件可能会发展成为刑事案件的话,那么相关单位应当立即修正之前的分类,改为将其标记为刑事案件来进行立案侦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