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患者同样有资格依法
离婚。然而,鉴于此类人群在某些情形下并非具有完整的
民事行为责任能力,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与这类人士解除婚姻关系通常需要通过
诉讼途径来达成;除非该
离婚申请人系间歇性精神病人,且在意识清醒且无病症发作的状况下,方可办理
协议离婚手续。同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如若有一方向配偶隐瞒其自身在婚前行患精神疾病史,婚后经过充分治疗依然未能痊愈;或者在婚前了解到配偶存在此类疾病却仍选择与其缔结连理,甚至在
婚姻存续期间罹患精神疾病并长久无法治愈,那么在对方坚决要求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将作出准许离婚的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