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伤害
赔偿金的具体核算过程中,针对各项费用的确定,我们需要参考以下几种依据:
首先是
医疗费用部分,这需要参考医院所开具的正规发票以及相关用药详细清单来进行确认;
其次,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方面,则可以参考并参照所在地区公差人员出差期间的伙食补贴标准以供参考;
再者,对于营养费这一项的计算,应当依据
医疗机构或者相关
伤残鉴定机构对患者身体状况及健康所需营养素的评估结果来予以明确;
至于
残疾赔偿金,此项费用应当依照当地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作为参考依据,并且还要经过专业的
法医鉴定后才能最终确定其具体数值;
最后,在计算
误工费和
护理费时,都将分别依据被
侵权人提供的完备的误工证明以及相应的银行流水记录等有力
证据来进行精确计算。
而关于护理费用的确定,也可参照当地护工服务的市场价格作为主要参考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
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