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交通肇事后
取保候审与法院是否进行
公开审理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的阐述。
取保候审制度,实际上就是指对于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因被认定涉及
犯罪且尚未被
羁押的被告人,为了避免其逃避司法部门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程序,而要求其提出适当的
担保人或者缴纳一
定金额的
保证金,并且还要向相关机构提交一份书面
保证书来确保涉案人员无论何时何地都能够随时接受讯问的一种
刑事司法
强制措施。
所以说,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法律规定的刑事司法强制手段,它与法院是否决定公开审理该案件并无直接关联性,而主要取决于案件的调查进展情况。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