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中,若其中一方为了
抚养子女、照顾家中老人以及协助配偶从事其工作等事项而承担了过多责任和义务,那么当夫妇决定结束婚姻之际,这个曾经做出付出的一方便可依法向另一半提出
经济补偿的要求。
彼时,被请求方有义务对其进行相应满足。
关于这部分问题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通过自由协商达成共识;
如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交由当地
司法部门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裁决。
同样地,若是在
离婚过程中发现某一方存在生活上的困境或经济压力较大且具备相应经济实力的情况下,另一方也应对其实施适当的援助。
此类问题的解决准则也必须经过双方自行商议确定;
倘若仍未达成共识的话,最后就需要依赖于司法机构作出裁定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