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对交通事故所作出的判定结果持有异议,您有权自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有相关法律效应的书面复审申请。亦可选择在
诉讼过程中,通过科学、合理且实际可行的途径对该事故
认定书的证明效力进行深层次的剖析和质疑。《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
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
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