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行
正当防卫过程中,需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关键要点:
首先,须具备不法侵害的客观事实;
这里所说的“不法”,通常是指法律明令禁止或者规定为
犯罪的各种行为,同时也涵盖了对他人
人身权利、
财产权以及社会
公共秩序具有损害性的各类
违法活动。
其次,不法侵害务必处于持续进行中的状态;
从传统观念来看,不法侵害的时间节点是从侵害方开始着手实施不当行为的那刻起算,然而,如果不法侵害带来的危险已经非常显著而紧迫,并且在其一旦实施完毕将导致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害的情况下,则可认定该侵害行为已经悄然启动。
第三,正当防卫应当严格遵守一定的度量标准,不得过度使用;
防卫措施必须在必要而适当的范围内进行,超出这一范围便可能构成
防卫过当的行为。
最后,防御行为所要对抗和反击的对象,必须是直接针对不法侵害者本身。《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
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